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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香港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为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或大律师(如有需要)的服务。
法律援助主要适用于在区域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此外,亦适用于裁判法院聆讯的交付审判程序。
任何人士,不论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牵涉在上述法院的法律程序,便可申请法律援助。只要申请人的财务资源符合法定规定,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便可获法律援助。
法援署不会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关如何在香港寻求法律意见的详情,请参阅本署印制的“ 怎样申请-寻求法律服务 ”小册子。
 
法援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在以下法庭进行的法律程序:
区域法院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终审法院
裁判法院(只限交付审判程序)
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
死因裁判法庭(为维护社会公义)
如你的法援申请获得批准,法援署署长会委派署内律师或私人执业律师代表你进行法律程序。如你的案件外判,法援署会定期监察案情及其进度。

法律援助计划类别
法援署提供两类法律援助计划
普通法律援助计划:
民事诉讼:涵盖的讼案类别包括家事及婚姻纠纷、人身伤害申索、劳资纠纷、合约纠纷、入境事宜及专业疏忽申索。
刑事诉讼:涵盖范围包括裁判法院进行的交付审判程序(由裁判官裁决是否有足够证据将被告交付高等法院审讯或判刑的程序)、在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讯的案件、就裁判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以及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或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此计划为财务资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申请限额,而又不超过某一金额的人士而设。计划适用於个人伤亡、医疗、牙科或法律专业疏忽而提出的诉讼,索偿额可能超过港币60,000元。计划亦涵盖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提出的索偿诉讼,索偿额则没有规限。
申请资格
要成功申请法律援助,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
经济审查:
如属民事案件,不论你申请普通法律援助或法律援助辅助计划,你的财务资源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在某些案件中,法援署署长或会基於案件涉及违反某些基本人权为诉讼争议课题,免除上述财务资源上限的规定。
 
如属刑事案件,法援署署长如认为给予申请人法援有助维护公义,可免除上述财务资源上限的规定而批出法援。
 
案情审查
就民事案件而言,你须具备充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至於刑事案件,如审讯有助维护公义,便会批出法援。至於刑事上诉案件,申请人必须具备充分的上诉理由。
法律援助分担费
假如你通过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并获得法律援助,你或须按你所拥有的财务资源就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缴付分担费。
如属民事案件,你亦可能须动用在诉讼中收回或保留的金钱或财产缴付未能向对讼一方讨回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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