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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美国,需居住多久方可入籍

如果申请人成功投资移民美国,并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也就是绿卡),可能会疑惑为了尽快申请美国公民权,怎样保持在美国居住。根据移民法的要求,在提交入籍申请之前,必须在过去五年持续在美国居住。对于投资移民者而言,在美国海外旅行可能是必要的,因此在此期间了解在美国的实际出现与在美国实际居住之间的区别非常有必要。
 
为了符合申请公民权的要求,投资移民者必须在美国实际出现,并有一个永久性的居所,证明有在美国居住的意愿。换句话说,仅仅在美国的租约或按揭贷款上有你的名字,不足以证明你的意愿,在持有绿卡期间,你必须还要在美国境内居住至少一半时间。
 
根据连续居住的规定,如果投资移民者离开美国:
 
少于六个月:如果投资移民者在考量期内在美国之外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就已经满足了连续居住的规定的要求。
 
在六到十二个月之间:如果离开时间多于六个月,但少于一年,USCIS可能会怀疑投资移民者放弃了美国居留权。他们可以开始调查你居住的情况和居住意愿,如核查你的税务记录,看你是否作为非居民报税,或核查住房文件的变化,如终止了租约或出售了你的房子。
 
多于十二个月:如果外国人连续离开美国达十二个月或十二个月以上,USCIS将视为放弃居住权。
 
如果投资移民者已经离开居住地的时间,比美国移民局允许离开的时间长,投资移民者可重新确立自己的连续居住时间,之后再向USCIS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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