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者应了解的美国税务要求
时间:2014-10-08 点击:
EB-5投资移民者在申请移民美国时应了解以下美国对居民报税的要求:
1、报告全球收入。投资移民者一旦获得绿卡,美国就会视你为税收政策上的居民。当每年进行政府所得税申报时,要将资金所有来源汇报税务部门,无论是从境内还是境外获得的所有收入。从美国国外拥有可观收入来源的EB-5投资人,不仅要递交资金来源的证明,如果他们符合某些最低纳税额的标准,还需按收入比例缴纳部分税务。
2、支付联邦和州所得税。和只有一个政府机构征收所得税的一些国家不一样,美国联邦政府征收所得税,各个州的税收部门同样征收所得税。在2013年年底之前不征收所得税的州有:阿拉斯加、佛罗里达、内华达、南达可卡、德克萨斯、华盛顿和怀俄明。其他各州会象征性的征收一部分(田纳西州和新罕布尔什州无需按工资比例缴税,但股息和利息的收入会征收课税)。所以,将居住地定在征收税务的某个州的EB-5投资移民者也许很难适应双重征税。
3、因为在美国实质出现支付所得税,部分EB-5投资移民者可能受到纳税目的的“实质出现”测试的影响。以此测试为依据,联邦政府会按照一个公式来计算美国境内的外国人在美国实际居住多少天,从而符合美国税务居民的资格。新定居美国的EB-5投资移民者,如果他们的配偶和孩子不是绿卡持有人,而配偶和孩子又频繁造访美国,在无意中触及“实质出现”原则。符合这一情况的配偶和孩子也必须向美国报税,因为根据“实质出现”测试,他们技术上成为了税务居民。
每位EB-5投资移民者的情况是不同的,因此,有税务问题的EB-5投资人应该与经验丰富、有执业执照,精通指导国际性客户的中介公司细致全面地讨论他们的问题。虽然我们不是税务律师,但我们与很多有执照的税务专家合作过。如果你需要介绍一位专业、拥有指导EB-5客户经验的税务顾问,请致电400-610-60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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