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EB-5投资移民签证中的关键术语
时间:2014-09-29 点击:
移民法关于美国EB-5投资移民签证有很多规定。因此,投资移民者必须仔细考虑怎样进行投资以及将要设立或发展哪种业务,公司中需要招聘或保留多少名员工等等。
每一位申请人在决定投资之前,了解所有的情况十分重要。下面美加金联移民公司总结的USCIS所有的一些专业术语,以其判断投资移民者进行的美国投资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1、 陷入困境的企业指任何已经设立的企业,在连续一年或两年的时间内,净亏损至少达到其净值的20%。在投资人的签证申请之前,这个企业必须已经存在至少两年。
2、合格的员工是任何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被允许在美国合法工作的其他移民。合格的员工不包括投资人、投资人的配偶和孩子,或者没有有效移民身份的任何外国人。
3、在新的商业企业中的全职工作指一个工作职位是由一个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的合格员工承担的。如果签证申请人选择了移民投资人引导计划,“全职工作”也指投资引导计划项目间接创造的合格员工的工作岗位。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的员工分享一个全职工作岗位,这种分担工作的安排也可以视为是全职岗位。要想满足要求,被分担工作的岗位必须是长期稳定的岗位,每周至少要求工作35个小时。分担工作的两个合格员工必须是长期的,并且都有资格获得这个工作的员工福利,包括工资和失业保险金。
投资移民者了解与投资相关的术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能满足所有的工作要求可能意味着失去申请人的投资移民签证。美加金联可以帮助申请人了解美国居留签证的要求,帮助申请人及家人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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