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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香港投资移民投资类别

解析香港投资移民投资类别:

香港投资移民项目于2003年10月推出,旨在吸引资金达到650万港币而不在港经营业务的投资者赴港定居。从2010年起,该项目规定投资者须在港投资不少于1000万港币,且只能投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二、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及其它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团体等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
三、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值得注意的是,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
四、后偿债项:以港元为单位,后偿债项又叫次级债、从属债项。
五、基金:以港元为单位,由香港政府指定范围的金融机构或团体发行的基金。
美加金联移民专家表示,一旦投资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金融资产,在本项目规定可行范围内,投资者可任意转换投资类别,但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不论亏盈,投资者毋需填补差额,亦不可提取资本增值部分。
美加金联提醒,投资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用于延期居留的申请。在办理香港投资移民项目过程中,投资者须在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开立一个指定的账户,用以买卖指定金融资产及其资产投资管理。因此,投资者应选择一家专业、可靠的机构为您定制合理、周到的移民方案,为您提供最专业、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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