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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姓名趣谈


    美国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为序排列组成的。第一名又称教名,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由钟爱孩子的父母或其亲戚所取,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给孩子。中间名代表本人同亲属之间的关系,外人一般不称呼中间名,甚至法院也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予保留,非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
  
    在欧洲,姓氏比名字的出现要晚得多。公元11世纪后,欧洲人才开始逐步使用姓氏。直到16世纪文艺复兴,基督教会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犹太人因法律制约才被迫使用姓氏,所以他们对姓氏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常常更换。而西班牙人的后裔却恰恰相反,他们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绝不肯轻易改换。至于美国黑人的姓氏,则多数是从当年奴隶主那里承继下来的。
 
  美国人在取名时经常使用历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例如奥古斯丁、马丁、查尔斯、威廉、伊丽莎白和乔治。同时,美国本国的总统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们的推崇,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华盛顿、林肯、富兰克林或罗斯福。
 
  在美国,人们并不会认为儿子沿用父亲的名字犯忌。相反,某些人还十分乐意让儿孙沿用自己的名字,并引以为荣。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为有所区别,美国人称呼与父亲同名的人时,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等。
 
  熟人在互相称呼时,习惯于称名不称姓。为了表示亲切友好,名字常常在发音上有所变化,例如约翰称作约翰尼、詹姆斯称作吉米、简称作珍妮特、伊丽莎白称作莉比。
 
  美国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来说,人们在称呼已婚妇女时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人们便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写作克拉拉·史密斯。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案例。例如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女演员的身价,常对她们的婚事严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许她们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惯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有趣的是,有些美国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诞,以至闹出笑话。据说,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曾经有一个学生到图书馆申请打工,馆长问他:“贵姓?”他答道:“你猜。”馆长听了十分恼火,怒气冲冲地说:“实在对不起,我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来猜你的姓。”说罢拂袖而去;其实这个学生的姓名就叫威廉·你猜(Wiliiam Yo- gess),不料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工作的机会。又如芝加哥有个警察在街头抓住一个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警察问他叫什么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警察怒喝道:“谁不知道你是酒鬼,问你叫什么名字?”谁知那醉汉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诉你我叫酒鬼吗?”警察将信将疑地一查,才知他果然叫酒鬼·卡特(Toper Cate)。所幸这类古怪的名字在美国并不多见,否则不知要闹出多少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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