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O-1签证相关问题
时间:2012-06-15 点击:
我们知道,签证是入境某个国家的法律文件,而美国的签证大体可以分为移民签证(比如家庭移民签证,职业移民签证等)和非移民签证(比如学生签证F-1、工作签证H-1B、L-1,商务旅行签证B-1/B-2等)两大类。移民签证允许申请人具有移民美国的意图,而通常而言,非移民签证是不允许有移民意图的,这也是签证官考量是否发放非移民签证的重要前提。但具有“双重意向”的签证类别却是例外,他们虽然有着非移民签证的一些特征,比如有时限、附条件等,但另一方面却允许持有者拥有移民意图。 对于那些要求没有移民意图的签证,比如F-1、B-1/B-2等,其持有人在当初申请该签证以及后来保持该身份的时候都不能有移民意图。换言之,如果这些签证持有人提交绿卡申请势必会影响当前的非移民身份。但是H-1B、L-1以及本文所谈及的O-1签证的持有人则不会有这样的烦恼。也就是说,通过“双重意向”的设定,O-1签证持有者如果完成了PERM劳工证申请或者提交了I-140移民申请,或者其他的移民程序,都不会因为具有了移民意向而影响当前的非移民身份,并且也不会因此影响到O-1签证的延期。另外,移民法也不要求O-1签证持有人有放弃国外居所的意图。 我们之前提到了H-1B和L-1身份(签证)同样具有“双重意向”,只是这两种身份均拥有一定的时限。通常来说,H-1B雇员的时限为6年,而L-1A身份可以延期最多到7年。相比之下,没有法律规定O-1的时限,因此理论上O-1身份是无限期的。当然,O-1身份的时限决定于持有人为申请人雇主的工作何时结束,在那之前,只要其他条件满足,O-1身份则可以无限地延期下去。 北京美加金联是移民美国、加拿大,出国留学投资移民最权威专业中介公司。 美加金联移民留学服务公司免费咨询热线:400-610-600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