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美国移民排期表(最新更新)
表A |
表B(表B解读) |
F1 :09年09月15日 ↑116天 |
F1 :10年01月01日 ↑0天 |
F2A:14年11月15日 ↑0天 |
F2A:15年11月22日 ↑0天 |
F2B:10年02月01日 ↑24天 |
F2B:11年02月08日 ↑0天 |
F3 :04年12月01日 ↑0天 |
F3 :05年08月22日 ↑0天 |
F4 :03年01月01日 ↑0天 |
F4 :04年06月15日 ↑0天 |
亲属移民排期表A |
|
|
全世界 |
中国大陆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包括港澳台) |
第一优先 |
2009年9月15日 |
2009年9月15日 |
2009年9月15日 |
1995年3月22日 |
2005年7月1日 |
第二优先2A |
2014年11月15日 |
2014年11月15日 |
2014年11月15日 |
2014年9月1日 |
2014年11月15日 |
第二优先2B |
2010年2月1日 |
2010年2月1日 |
2010年2月1日 |
1995年9月15日 |
2005年12月1日 |
第三优先 |
2004年12月1日 |
2004年12月1日 |
2004年12月1日 |
1994年11月15日 |
1994年6月15日 |
第四优先 |
2003年10月8日 |
2003年1月1日 |
2001年1月1日 |
1997年4月22日 |
1993年3月1日 |
亲属移民排期表B |
|
|
全世界 |
中国大陆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包括港澳台) |
第一优先 |
2010年1月1日 |
2010年1月1日 |
2010年1月1日 |
1995年4月1日 |
2005年12月22日 |
第二优先2A |
2015年11月22日 |
2015年11月22日 |
2015年11月22日 |
2015年11月22日 |
2015年11月22日 |
第二优先2B |
2011年2月8日 |
2011年2月8日 |
2011年2月8日 |
1996年5月22日 |
2006年2月1日 |
第三优先 |
2005年8月22日 |
2005年8月22日 |
2005年8月22日 |
1995年5月1日 |
1995年8月1日 |
第四优先 |
2004年6月15日 |
2004年6月15日 |
2004年5月1日 |
1998年6月1日 |
1993年7月15日 |
注:
第一优先 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 2-A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B永久居民的成年子女
第三优先 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 公民的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排期表A |
|
|
全世界 |
中国大陆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包括港澳台) |
第一优先 |
现在有名额 |
2010年1月1日 |
2010年1月1日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第二优先 |
2014年2月1日 |
2010年1月1日 |
2005年2月22日 |
2014年2月1日 |
2014年2月1日 |
第三优先 |
2016年5月1日 |
2010年1月1日 |
2005年2月15日 |
2016年5月1日 |
2010年7月1日 |
非技术劳工 |
2016年5月1日 |
2004年1月1日 |
2005年2月15日 |
2016年5月15日 |
2010年7月1日 |
第四优先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2010年01月01日 |
2010年1月1日 |
现在有名额 |
宗教工作者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2010年1月1日 |
2010年1月1日 |
现在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现在有名额 |
2014年2月15日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职业移民排期表B |
|
|
全世界 |
中国大陆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包括港澳台) |
第一优先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第二优先 |
现在有名额 |
2013年6月1日 |
2009年7月1日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第三优先 |
现在有名额 |
2015年5月1日 |
2005年7月1日 |
现在有名额 |
2013年1月1日 |
非技术劳工 |
现在有名额 |
2009年8月1日 |
2005年7月1日 |
现在有名额 |
2013年1月1日 |
第四优先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宗教工作者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现在有名额 |
2015年5月1日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现在有名额 |
注:
第一优先 杰出人才,研究人员教授,跨国公司主管
第二优先 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外国人
第三优先 没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非技术劳工)
第四优先 特殊人员移民,包括宗教工作人员、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前巴拿马运河公司的工作人员、国际组织的退休工作人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家属、美国军队成员
第五优先 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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