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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是指美国移民第五类优先级别的移民,EB5美国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类别的简称,由美国国会于1990 年设立,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到美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美国投资移民条件中要求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在美国直接、间接创造10个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两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仍在继续投资,可申请“条件移除”而获得无条件绿卡。此方案的投资额为100万美金;如果投资地区是位于目标就业区,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要求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达到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一同申请。不要求具备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能力,申请人必须拥有一百万/五十万(特区移民方案)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均可,但必须正当合法);此投资可直接/间接(特区移民方案)创造十个工作机会;投资资金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可以包括债券股票,房产销售,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相对比加拿大投资移民来说要简单的多,审核也较为宽松,建议考虑移民美国的朋友赶在2016年9月30日变政之前尽早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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