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作为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高度集权的政体决定了税收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英国税收的立法是由财政部向议会提出财政法案,经议会讨论通过后,还需经过王室同意后才生效。中央政府课征了几乎所有的税种,只有财产税由地方政府课征。 英国中央政府课征的税收包括以下三类:(1)对所得的课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和石油收益税、国民保险税;(2)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3)对资本的课税,包括资本收益税和资本转移税等。从目前的情况而言,中央政府最重要的税收依次为:所得税、国民保险税、增值税、公司税和石油税。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 90% 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 10% 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地方财政的主要财源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英国的税制特点:1、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英国税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税、资本转移税、印花税、土地开发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组成。所得税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2、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 英国没有独立的税收法典。英国税法主要来源于成文法、欧盟法律、判例法和税务机关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