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在 1960 年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所采用的政府结构模仿西方民主政治。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代表国家行使各项职权,通过全民选举,每届任期 5 年。政府部门共有 11 个,有外交部、内政部、国防部、财政部、司法及公共秩序部、劳动及社会保障部、教育文化部、商工旅游部、卫生部、交通与工程部、农业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每 5 年选举一次。按 1985 年宪法修正案,议员席位总数由原来 50 名增至 80 名,希族 56 名,土族 24 名,任期 5 年。自 1964 年土族议员退出议会后,多年来议会仍一直保持着土族议员的席位。 塞浦路斯拥有一批办事效率高,并且经过专门培训和拥有技术资格证书的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