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属于五个优先职业移民类别之一。1990年国会设立该项目,旨在通过外国投资人在美国创造就业和进行投资,刺激本国经济增长。目前, 美国移民局(USCIS)负责管理EB-5。门槛,即项目的最低要求。那么,美国投资移民的门槛是怎样?
所投资企业的要求
所有EB-5投资人必须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企业进行投资:
•成立于1990年11月29日之后
•成立于1990年11月29日或之前:
1.该企业被收购,且目前改组成为一家新的商业企业;
2.通过投资进行扩张,净值或员工人数增加40%;
商业企业即盈利、持续经营的合法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或普通)
•控股公司
•联合企业
•集团公司
•公有或私有的商业信托公司
对创造就业的要求
自以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美国后,两年内(特殊情况下,可在两年后)对合格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
•合格员工即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其他有权在美国工作的移民。这类员工可以是有条件居民、难民;但不能是投资移民、其配偶、其子女、非移民、无权在美国工作的个人。
•全职即合格员工在新企业美国工作35小时。
对投资资金的要求
资金即现金、设备、库存、其他有形资产、现金等价物及外籍企业家拥有的由资产担保的债务(条件是1.外籍企业家信用良好,2.用于申请新商业企业的资产没有用来担保该债务)。所有资金要以公平市场价和美元来计值。直接或间接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资产不能计入资产。 此外,投资资金不得是借款。
美国投资移民的最低资金要求:
•一般企业:最低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
•目标就业地区(高失业地区或农村地区):最低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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