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绿卡,是发给准备将美国作为永久居住地的移民的。在任何的时候,如果绿卡的持有者放弃了把美国做为长期的居住地的意图,他就失去了永久居留的权利。近年来,由于美国经济的萧条,越来越多的绿卡持有者到美国之外寻求发展机会。一方面由于工作,他们不得不常年在美国境外工作。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想放弃来之不易的绿卡。了解美国移民法对绿卡的规定就至关重要。
美国移民法规定,持绿卡移民如果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180天以上,即使没有主动放弃绿卡,当再次入境美国时,美国移民局也有权利质疑他是否准备继续将美国作为永久居留地。但这并不是说,如果移民每6个月不到就返回美国几天将会毫无影响。如果移民保持每6个月回美一次,在最初的两到三年内可能不会有任何后果,但是时间长了,就会引起移民局的注意,让他们质疑你是否还想在美国永久居留。保险起见,持绿卡移民者应事先告知美国移民局自己可能离开美国超过半年,通过申请回美证,表明自己没有要放弃永久居留权的意图。
要保留的证据
但是,就算拥有回美证也无法移除移民官认为你可能不打算在美国永久居留的看法。如果你不能避免长期居住在美国之外,那就为答复移民局质疑你的永久居留意图保留以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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