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含配偶)名下净资产不少于35 万加元,赠予、遗产所得均可,资产形式包括:存款、股票、房产、公司资产等; ●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前5年,拥有至少3年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 ● 曼省省提名EOI评分达到60分以上; ● 申请人需证明有能力进行其商业项目:提交商业计划,并注明目的是在曼创办或收购企业,申请人可以独自经营或以股东人的身份与人合资,申请人或配偶至少持有参股企业1/3的股权,投资额不低于15万加元; ● 有意愿与家人一起定居曼省,并积极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 610 6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