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经验:申请人具备自申请之日起过去5年内至少有2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经验,能够成功的操作、控制或领导某个企业、机构或部门。
二、个人资产:申请人凭自己的努力,以合法经营的途径累计个人私有财产(企业中属于自己的股份、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动产与不动产、股票、房地产、银行存款等)达到160万加元以上(约人民币960万元)。
三、投资:申请人需要向加拿大政府认可的金融机构投资80万加元(约人民币480万元),投资周期为五年,其间不能撤资,期满后投资者可撤回80万加元本金(无利息),或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2万加元五年的融资贷款利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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