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AEO技术移民?
答:指申请人在申请技术移民时,在加拿大找一雇主,由你的雇主给你一份长期的工作邀请Permanent Job Offer(雇主函、聘书、永久工作合同),确定一旦你成为永久居民,雇主将永久聘用你,并报请加拿大人力资源部HRSDC。该工作邀请(Permanent Job Offer)获得加拿大人力资源部(HRSDC)核准并且发出批文AEO(Arranged Empl oyment)认证 然后再申请技术移民。任何职业的人士只要获得了AEO均可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
2、AEO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1)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符合技术移民申请的职业条件;
(4)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5)身体健康;
(6)无犯罪记录。
也就是说,凡是227以前符合技术移民条件的,包括语言成绩达不到要求的,都可以申请AEO。
3、如何申请AEO?
答:加拿大雇主聘用申请人后,需要向HRSDC呈交job offer、企业的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税收、财务等文件并填写有关的申请表格。HRSDC 收到雇主的申请后,主要审查三个方面:
(1)JOB OFFER 是否是真实的;
(2)雇主在JOB OFFER中提供的工资、工作条件等是否符合加拿大的有关法律;
(3)提供的工作位置是否是永久性的和full-time的,不允许part-time。
同时,HRSDC还规定:AEO只能用来申请加拿大的技术移民,而不能用来申请加拿大的工作签证(work permit)。
如果雇主的一切条件都合格,加拿大人力资源部就会用传真的形式通知雇主,同时把AEO的信息转达给加拿大移民部。
4、AEO由谁主管?
答:AEO 由加拿大人力资源部(HRSDC)主管。加拿大雇主聘用申请人后,需要向HRSDC呈交job offer、企业的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税收、财务等文件,并填写有关的申请表格。HRSDC 收到雇主的申请后,主要审查三个方面: 1,JOB OFFER 是否是真实的; 2,雇主在JOB OFFER中提供的工资、工作条件等是否符合加拿大的有关法律;3,提供的工作位置是否是永久性的和full-time的,不允许part-time。同时,HRSDC还规定;ARO只能用来申请加拿大的技术移民,而不能用来申请加拿大的工作签证(work permit)。如果雇主的一切条件都合格,加拿大人力资源部就会用传真的形式通知雇主,同时把AEO的信息同时给加拿大移民部。
5、获得AEO后怎样申请技术移民?
答:因为移民部已经获得了申请人的AEO信息,所以,申请人可把雇主的JOB offer的原件,AEO的传真件以及申请技术移民的传真件一起递交给移民部就可以了,接下来,就是进入正常的技术移民申请程序。
6、获得AEO后可以免雅思吗?
答:不能。获得AEO的申请人还必须符合加拿大技术移民的其他标准,如雅思等。
7、获得AEO后怎样申请技术移民?
答:雇主申请到AEO,将AEO 及雇主的JOB OFFER邮寄给申请人 因为移民部已经获得了申请人的AEO信息,所以,申请人可把雇主的JOB offer的原件,AEO的传真件以及申请技术移民的传真件一起递交给移民部就可以了。接下来,就是进入正常的技术移民申请程序申请人按正常的技术移民申请程序申请即可。
8.、AEO要求提供语言成绩的可能性是多大?
答:获得AEO的申请人还必须符合加拿大技术移民的其他标准,如雅思等。一般来说,技术移民都会被要求考雅思。但如果有了AEO的15分加分,雅思只要能达到简单交流的水平就可以。基本上,4.5~5.5就够了。为了申请人本人来加拿大以后的工作和生活着想,英语学习还是必要的。
9、AEO办理过程可以在网站查询吗?
答:人力资源部目前并没有像移民部那样开通网上查询服务。拿到的批文上面都有号码和人力资源部官员的名字及电话号码。另外,如果AEO的批文不对的话,大使馆是不会受理案件的。
10、AEO项目有没有受公布的新规定影响?
答:AEO不受38大类移民紧缺职业影响。这就是为什么目前AEO项目如此受青睐的原因。
11、AEO技术移民项目有风险吗?
答:是否存在风险取决于当时申请的AEO和移民申请阶段的资料是否吻合。如果申请人材料连贯性很好,则不存在这种风险。AEO与LMO是两个完全不同项目。LMO是用来申请加拿大工签的,需要雇主发广告,首先招聘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HRSDC审批时要考虑保护本国的劳动市场,CIC在在审核时考虑的重点是杜绝移民倾向,因此,LMO的审批难(尤其是当前),拒签率也很高。AEO则是移民项目,所以,不能把AEO和LMO混为一谈。AEO确实很难,难点在于找合格的、愿意做AEO的雇主。一般的加拿大雇主是不大愿意聘用一个没有北美工作经验、英语不怎么好、没有什么特别的技能且移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海外人士的。同时,HRSDC的严格的审核也使得一般的雇主不大愿意做AEO。一旦获得了加拿大雇主的聘用,获得了HRSDC的批准(AEO),可以认为你就是加国需要的“第39类人”,这体现了加国政府当前在技术移民政策上的主导思想之一:我需要你,你才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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