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5月31日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贸易公司经理喜获联邦移民局取签信
【申请人基本条件】
陈先生,46岁,已婚,大专毕业,贸易公司业主及总经理,申请时总资产符合投资移民条件
【申请成功分析】
陈先生下海比较早,80年代中期他就停薪留职干起了个体,先后从事过餐饮业、汽车出租业和服装业等,从个体干到公司,经历不可谓不复杂。发展的脚步也比较清晰,前一个项目赚了钱,就开发新的业务,一步一步逐渐发展起来。
相对于他的整个经营历程,早期经营的证明资料,收集准备完备都有很大的难度。使馆方面要求申请人资产的来源一定要清晰,也就是每一步都能提供相关的证明。在他成立公司以后,由于经营规范,各种资料比较齐全。但是在证明这家公司的起始资金的时候,就需要他提供以前从事个体经商时的有关证明。由于他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时间比较久,很多资料都不齐全,特别是一些原始资料很多都已经遗失,所以解决他前期资产来源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
金联公司在出具的律师函中,仔细说明了他早期经营的状况及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面试那天,陈先生在我公司律师的陪同下,非常严谨的回答了移民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仅用了半个小时,移民官就深表满意并祝贺他申请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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