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拿大签证父母同意函?对于未满18岁的申请人,不管是赴加访问、学习还是移民,如果没有父母陪伴或只有一方父母陪伴,那么不随行的父母或另一方都需要提供授权其前往加拿大的同意函。
此函应包含的信息如下:
1. 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旅行日期;
2. 随行一方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住址和电话)
3. 不随行一方明确表示同意孩子跟随对方前往加拿大访问、学习或移民;
4. 不随行一方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住址和电话)
5. 声明日期;
6. 如果父母都不随行,则需要提供加方监护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并明确表示同意由监护人来照顾孩子。
注意,此函需要公证,因此上面还要有公证人姓名和签名以及公证处盖章。此函必须与签证申请一并递交,并在赴加旅行时携带。
对于未满18岁的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有一个法定的成年监护人。因此除了提供不随行父母同意函,还需要提供监护声明公正。监护材料有两份,一份是加方的监护人在加拿大的律师事务所公证的监护信,一份是中国家长在公证处公证的父母授权监护人的公证。要注意的是,这个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如果申请人的父母没有加拿大身份,在加拿大也没有亲属或朋友,则可以与学校联系,由学校指定一个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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