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亲属团聚移民条件。家庭团聚与亲属担保类移民是指家庭成员及亲属赴加,与其已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并居住在加拿大的亲属团聚的移民。根据申请要求的特点,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 【加拿大亲属移民条件】 第一类家庭团聚,是指一个小家庭(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中,夫妻中的一方在加,其在境内或境外的家庭成员申请赴加团聚,境内或者境外两套程序稍微有少许差距。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相对简单,很大程度只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 永久居民的申请者必须通过医学,犯罪和背景检查。有犯罪纪录的申请者不能进入加拿大,危害加拿大国家安全的人也不能进入。申请者需出具本国当地警局的无犯罪证明。 【加拿大亲属移民条件】 第二类家庭团聚,可以包括父母、祖父母。此类申请与以上所提到的家庭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担保父母、祖父母,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 1. 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已婚配偶 2. 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19岁以下,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或19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子女(其生活来源完全依靠父母),或19岁以上的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未独立子女 3. 19岁以上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 4. 19岁以上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5. 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19岁以上无双亲的未婚亲属。这类亲属包含担保人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孙子孙女 6. 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收养的19岁以下未独立孤子女。未独立的孤子女指在19岁以前被收养的孩子 7. 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婚夫(妻);未婚夫妻必须提出他们将在到达加拿大的90天内结婚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