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入籍后回流,可被取消加国公民资格:
近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向国会提交了C-24公民法草案,对公民法进行重大改革,本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入籍申请的审批处理时间,以及打击入籍申请过程中的造假舞弊等行为。加拿大移民部长亚历山大强调,加拿大公民身份不应该只是一个方便的护照,而是一份根植于加国历史价值、相互负责的承诺。
新的公民法中要求,申请人须在过去6年内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满4年方有资格提交入籍申请,入籍时,申请人必须宣誓有意愿在加拿大定居,如并无定居意向,或在递交入籍申请后就卖掉房产,做出回流的准备,移民官就可以认定申请人并无在加国定居的意图,而不批准其入籍申请。即使申请人已经获批公民身份,后来被发现入籍后并未实际长居加拿大,移民部也可剥夺其公民权,后果非常严重。
亚历山大声明,大幅提高入籍门槛,是为了提升加拿大公民的内在价值,令全世界更多人向往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加拿大公民。申请人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了解加国的文化、历史、语言、在加拿大找到归属感以及适应加拿大的工作环境,只有真正居住在加拿大境内,融入当地生活,才能够获取加国公民身份。
新公民法还要待加拿大联邦议会通过后方能成为正式法律付诸实施,预计在2014年底,新公民法即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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