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个人收入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人?
A:加拿大个人收入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税务居民”。作为一个税务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收入都要向加拿大报税。“税务居民”不同于“移民”或“公民”,它的定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日常居住地点;
2. 与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关系(Residential Ties);
3. 逗留加拿大时间的长短。
“税务居民”包括在外地居住但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的人士。另外,一个与加拿大没有“居住关系”的人,却在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也会被当作“税务居民”,而应向加拿大报税。
Q:什么是居住联系?
居住联系包括拥有加拿大境内的住处、配偶及家庭、境内的私人财产(如汽车或家具等);境内的社会联系。其他可能有关的联系包括拥有加拿大驾照、银行账户、信用卡、健康保险计划等。
Q:哪些收入必须申报?
A:在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时间内必须申报纳税人全球的收入,包括境内境外一切来源收入。
在你未成为加国居民的时间段必须申报在加就业或生意所得、出售资产增值、从加国领取的奖学金、助学金、研究资助的应纳税款等收入。税务条约国居民例外。难民取得的救济金不用申报。
Q:税率是多少?
A:加拿大个人收入税的收税方式是高收入、高税收,采取了渐进税收法。年收入在18000加币以下的免缴税,这部分需要基本生活费用,超出的部分分为若干段。例如收入小于37178加币的,联邦税为15%;收入大于37178小于74357加币,高出部分收22%的税;收入大于74357小于120887加币,高出部分收26%;收入大于120,887加币,高出部分收29%。
Q:报税时没有社会保险号码(SIN)怎么办?
A:报税时须提供社会保险号码给填表人。如果没有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如在报税日期前还没取得你仍然要先报税但须在报税表的SIN 栏内注明:“Hava applied but not received yet。”
Q:为何要申报国外资产?
A:按市值申报国外资产的作用在于,把你的海外资产按市值记录在案,并以此为成本计算你日后出卖资产时的增值或损失。超过十万加元必须申报。
Q:什么情况下可扣减移居加国的搬迁费用?
A:一般不可以,除非你在加拿大进行本科以上的全日制学习,而且领取奖学金、助学金、研究资助。
Q:可否抵扣付到海外的赡养费?
A:可以,但必须是因分手而分居,并满足加国境内可抵扣赡养费的所有规定。
Q:税务条约下豁免的收入是否也应申报?
A:可以。但申报不等于申缴,你可在报时扣减该免税额。
Q:什么是“联邦海外免税额”?
A:是指你成为加国公民后,从非税务协议国取得收入时在当地国缴纳的税款。此税款可在申报时按已缴税抵扣。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政策规定,应该将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如实申报。但是也有一些收入,在报税时是不需要包括在你的报税收入里的,即他们是非上税收入。以下这些收入是不包括在上税收入里的:个人的GST退税、孩子的牛奶金、作为案件受害者或车祸遇祸者得到的补偿金、买彩券所中的彩金、多数礼物和遗产、遗属抚恤金、购买寿险的当事人在过世后遗留给收益人的保险赔偿金以及罢工期间得到的津贴。
加拿大移民可以多了解一下报税的一些技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利用以上收入进行投资时,所得到的收益是要上税的。例如用彩金投资时所得到的利息就是上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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