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的一方或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及兄弟姐妹在加拿大定居,且取得永久居留权的。
2、祖父母或孙子女在加拿大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加入加拿大国籍的。
3、旁系亲属如叔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亲、姨亲、舅亲者在加拿大定居,并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外国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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